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哪些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来源:慧牛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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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慧牛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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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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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注册人在使用的时候可能会忽略商标使用证据的留存,当产生一些商标纠纷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时候,却因为拿不出证据而吃大亏。所以经营者必须要有意识的保留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