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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
生活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误区主要有哪些?
实际上,著作权是普通公众最容易获得的一项知识产权。如今,随着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兴起,许多人喜欢在网上写写文章、分享照片和视频,只要内容是具备我国《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特征,那么就享有了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并不需要经过登记和审批。与此同时,这就意味着他人原创的文章、照片、视频不能随便使用——哪怕并未用作商业目的。比如现在比较流行的恶搞视频,很多是在原作的基础上重新剪辑演绎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进行演绎作品的创作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也不能随意使用。要提醒的是,即便申明了“所有版权归作者所有”,也不能真正“免责”,还可能侵犯原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甚至是发行权。
——误区3:商标名字相同或相似就是侵权?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即使商标名字近似或相同,也不一定构成侵权,还需要看两款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型。举个例子,假如我曾在第四十二类“新闻记者服务”群组注册一个“杭小布”的商标,后来发现路边有家名为“杭小布”的油条店。尽管四个字完全一样,但卖油条和跑新闻显然不是一类服务,两者不容易混淆,所以油条店并没有侵犯我的商标权。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如果一个商标名气很大,“全民度”很高,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获得跨类别、跨领域保护,比如可口可乐这样的大品牌。
——误区4:著作权的保护是终生的?
有一个“五十年分水岭”。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