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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常见问答——关于专利权转让!
来源: | 作者:慧牛企服 | 发布时间: 2024-04-01 | 8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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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办理专利权转让?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向专利局登记。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什么是著录项目?

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等。


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3、 怎样办理著录项目变更?

专利申请受理之后至失效之前,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代理机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因专利权转让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所需的证明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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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请求变更发明人和/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著录事项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费不足,视为未提出请求。


拓展延伸:

除了专利权转让以外,变更不同的著录项目所需证明文件不同,具体如下: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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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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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因其他事由发生权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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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更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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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的变更需要注意,发明人的署名权属于人身权,不能转让,未对发明创造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不能作为发明人。因此发明人的变更仅限于更改姓名、漏填错填、资格纠纷、更改译名。


       (5)变更代理机构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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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谁可以办理著录项目变更?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办理。


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5、著录项目变更的办理结果是什么?

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即为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生效日;


不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此时应针对视为未提出通知书重新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若已缴纳200元变更费的,则无需再次缴纳。


6、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途径有哪些?

(1)电子申请需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在线办理;

(2)纸件申请可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面交,也可以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7、相关表格在哪里下载?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

index.html。


常见问题问答

1、甲公司的一件专利申请欲转让给乙公司,如果该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是否可以转让呢?转让手续如何提交?如果乙公司是外国公司,还需出具哪些文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对申请中、授权后或处于特殊状态下(中止、质押和无效宣告等)的案件提出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变更。对已经处于失效状态的案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另缴纳变更费200 元。如果乙方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还需提交乙方与新代理机构的委托书。本案例中如果甲公司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或者其代表人办理;如果甲公司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为本案例是由于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乙公司是外国公司,还应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本案例中,如果甲公司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未委托代理机构,受让方乙公司为外国企业,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乙公司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甲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缴有关费用已获得批准,现将该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至乙,变更后的乙是否还可以享受有关费用的减缴?

如果乙符合费用减缴的条件,乙需要进行费减备案并重新提交费减请求。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收费减缴请求须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3、申请人甲将其名下的专利转移至乙,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之后,乙是否会收到新的专利证书?

 不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颁发专利证书的,申请人办理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更改姓名或转移专利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颁发新的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内容也不会随之改变。


 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因此,当事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4、某A公司更名为A’,并将专利权由A’转让给B公司,可否同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可以。本案例中,申请人 (或专利权人) 的信息发生了连续的变化,当事人可以仅通过一次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完成对同一著录事项的连续变更。当事人应当分别提交各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对应的证明文件。连续变更只收取一次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拓展延伸

1、某公司需解除目前委托的代理机构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如何办理此项业务?

当事人与原代理机构解除委托关系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解除代理机构委托关系的同时,应指定一名单位员工作为联系人。


当事人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的代理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新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2、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后,当事人收到了专利局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除此文件外还有哪种文件能证明变更手续已经生效?

建议当事人申请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在法律效力上是同等的。专利权授予以后,专利法律状态的变更情况可以在专利登记簿中查阅。其中,涉及著录项目的例如专利权人姓名、名称、国籍、地址、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等信息均记载于专利登记簿中。


当事人如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可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提交请求或通过面交、邮寄方式将《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提交至沈阳代办处窗口,并于提交请求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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